为规范体检流程,使教职工对自身健康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加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保证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离退休老干部、正式员工及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二、体检形式
每年度到指定医院健康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根据年龄、男女不同有所差异。
(一)40周岁(含40岁)增加肺部CT检查。
(二)女同志根据生理特点包括乳腺钼靶、妇科检查+液基细胞学诊断等项目。
(三)离休老干部、厅级校领导体检项目执行山东省卫生与健康委员会统一规定。
(四)具体项目详见每年度通知,可根据年度情况增减体检项目。
四、体检时间
年度健康体检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12月期间进行。超过体检通知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放弃体检,学校当年不再安排。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每年列入学校预算,体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六、体检流程
(一)考察确定体检医院。
(二)发出体检通知,与人事处配合,统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人员名单。当年新入职员工不参加年度健康体检。
(三)参加体检教职工按体检要求进行体检。
(四)发放体检报告。
七、体检结果使用
(一)体检结束后,后勤管理处卫生所及时提醒教职工根据体检结果主要个人身体健康。
(二)对需要复检的,提醒教职工及时进一步检查。
(三)对确诊需要治疗的,提醒教职工及时治疗,并正确使用医疗保险。
八、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