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有效履行合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校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条 目标原则
物业管理考核坚持以合同管理为基础,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行为,更好的服务全校师生。并坚持以下原则:
1.日常监管和定期考核相结合;
2.量化指标考核和服务效果考核相结合;
3.管理部门考核和服务对象意见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程序
1.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的物业管理考核组织工作。
2.物业管理考核由定期考核,部门、师生考核二部分组成。
(1)定期考核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每学年进行二次;
(2)部门、师生考核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师生代表等共同开展。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
根据物业合同及物业管理办法确定的内容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分考核。
第五条 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
2.考核结果
(1)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2)考核分数在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等次;
(3)考核分数在70分(含)——80分的,为“合格”等次;
(4)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物业费及下一合同年度是否续签物业合同的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