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食堂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是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代表广大师生实施监督学校食堂工作的一个群众组织,拥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及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条 监委会的宗旨是“服务师生,增进了解,协助管理,助力饮食服务质量提升,促进校园文明和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委会设主任1名,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委员若干名,由相关职能部门、教
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监委会办公室设在学校院长办公室。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四条 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每学期不定期开展 1-2 次 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第五条 组织师生代表,每年开展相关活动。加强对食堂食材采购、检测、加工、销售、存储等环节的检查,保障食品安全。
第六条 对食堂饭菜价格进行监督。对各食堂成本核算情况进行审核,参与食堂成本核算,了解饭菜定价是否合理,监督食堂饭菜价格调整机制,并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向校内师生进行宣传和说明。
第七条 每学期进行 1-2 次市场调研活动。调查当前市场蔬菜等物价情况,确保食堂饭菜价格在合理区间。
第八条 开展日常监督。与师生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师生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就师生关心的问题,做出必要解释说明。
第九条 组织开展食堂调研活动。通过线上或线下问卷调查等方式,就食堂餐环境,饭菜质量及价格,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卫生状况等,收集师生的意见。
第十条 就师生关心的食堂问题对饮食服务中心、餐饮公司进行问询。
第四章 监委会工作
第十一条 监委会工作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日常事务由主任主持,重大决议须由全体委员会共同讨论并报学校决定。
第十二条 监委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例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交工作计划,讨论研究食堂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监委会委员实行换届制度。初次成立监委会委员由学校指派;之后则由上一届监委会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民主推选;监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个别人员因工作等原因退出可由监委会民主推荐会议调整或空缺。
第十四条 监委会委员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品德修养好、正直、公正。
(二)工作热情饱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三)责任心强、积极上进、吃苦耐劳。
(四)有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精神。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监委会权利
(一)监督检查权:有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饭菜价格、成本核算、物品采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有对师生文明就餐进行监督、教育的权利。
(二)信息知情权:有听取学校食堂汇报,了解食堂运作管理情况、食品供货渠道等权利。
(三)调查研究权:有权通过网络、问卷调查、访问咨询、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食堂日常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权利。
(四)批评建议权:有对食堂工作进行讨论、批评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监委会义务
(一)遵守章程的义务,服从委员会决议的义务。
(二)积极参加监委会各项活动,明确监督工作目的及流程,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三)主动维护学校餐饮秩序,起到与师生沟通的桥梁作用。
(四)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中肯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共同助力改进饮食工作。
(五)监委会督查内容和检查结果,由监委会统一公布,严禁个人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监委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 2023 年 10月 25日起生效。
附:
第一届食堂监督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杨茂奎
副主任:李功田 荀睿
委员: 杨喃 张文霞 主子元 杜菲菲 于炜东 侯贝 王文昊
食堂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院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荀睿兼任。